合伙人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联系电话:18262620181

执业类型:专职律师

执业理念:受当事人之托忠当事人之事。


 


个人简介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南京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人事纠纷侵权、刑事案件等诉讼执业期间,办理的案件中不乏有多起二审再审改判胜诉案例更有案例入选南京法院典型案件执业至今办理过诉讼案件约五百件同时为江苏多家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帮助企业规避各种刑事、民事风险,解决各种刑事、民事难题,为企业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典型民事案例

★杨某与纪某不当得利纠纷——再审改判成功案例
一审、二审法院判决纪某向杨某归还900余万元,代理律师介入后,再审改判纪某只需向杨某归还200余万元,律师成功帮助客户减少700多万元损失。

★上海某气体公司与常州某金属公司合同纠纷——代理被告成功帮助客户减少损失
上海某气体公司诉常州某金属公司赔偿200余万元,代理律师介入后,作为常州某金属公司的代理人,最终法院仅判决常州某金属公司赔偿50余万元,律师成功帮助客户减少150余万损失。

★潘某与刘某因离婚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成功让委托人无需担责
潘某一审起诉刘某30余万元,经代理律师介入,最终一审法院全部驳回潘某的诉讼请求,委托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付某与中国某保险公司某分公司人身保险纠纷一案——成功解决保险公司拒赔
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的约定拒赔,律师介入后,巧妙运用格式条款及保险合同的提醒义务,最终一审二审全部支持付某的诉讼请求。

★某广告公司与某置业公司服务合同纠纷——在无合同情况下成功让法院支持委托人的服务费
因未签订书面的服务合同,某置业公司据不认可某广告公司的服务,拒不支付服务费。律师介入后,收集相关证据,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向委托人支付服务费。

★某管理公司与冷某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法院改判案件
作为冷某的代理人,一审法院判决冷某向某管理公司支付五万余元,后经过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冷某只需向某管理公司支付一万余元。

★洪某、陈某与某品牌管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另辟蹊径获胜诉判决
律师接受委托后,通过检索以往同类案例,发现起诉该品牌管理公司的案子基本上都败诉,后律师改变传统的思路,另辟蹊径,最终法院判决某品牌管理公司支付洪某、陈某30万元。

★某文化传播公司诉区某演艺合同纠纷一案——成功代理解除合同,减少违约损失
某文化传媒公司起诉区某赔偿300万元,律师代理区某介入案件,经过多次开庭和举证质证,最终法院判决区某只需赔偿35万元,为委托人减少265万元的损失。

★经典劳动争议案件:
1、袁某与某保险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17余万元;2、梁某与某齿轮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11余万元;3、宋某与某能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11余万元;4、李某、陈某与某齿轮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10余万元。5、夏某、许某、熊某、沈某等近二十人与某日化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动者均得到了赔偿。

 

 典型刑事案例


■谢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二审成功改判案例
一审认定谢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种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七万元;二审经过市中级人员法院审理,最终被改判,二审认定谢某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从犯,并改判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判决后便立即释放,无需羁押。)

■李某、张某危险驾驶罪一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李某、张某均为醉酒驾驶,经过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在辩护律师的努力下,最终检察机关决定对李某、张某做不起诉决定(没有刑事案底,无需羁押)。

■陶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被告人适用缓刑
该案辩护律师在一审阶段介入,经律师辩护,法院最终判决陶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宣告缓刑(无需羁押)。

■申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申某是一名大学生,因听信朋友,而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由朋友进行走账并收取一定回报,后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案件立案侦查,申某被取保候审(无需羁押)。

■李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该案在辩护律师的介入会见后,经律师申请,公安机关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无需羁押)。

■武某涉嫌妨害药品管理罪一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武某销售未经批准的医美药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律师的及时介入会见后,向公安机关申请,最终为武某办理取保候审(无需羁押)。

■李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李某在一个从事网店代运营的公司从事业务员工作,因公司服务质量,客户投诉问题,公司负责人员、业务员等员工均为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在辩护律师的介入会见后,公安机关对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无需羁押)。

■谢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谢某系一家汽车维修公司的店长,因公司在查账时发现账目和货物不对应,遂报案,公安立案侦查后,律师及时介入会见,最终谢某被办理取保候审(无需羁押)。

■赵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案——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赵某经营网店,主要销售“悍马糖”,因客户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立案侦查。后在律师介入会见后,最终公安机关为赵某办理取保候审(无需羁押)。

■胡某组织卖淫罪一案——降低主犯刑期
胡某与同案犯合伙经营酒吧,其中酒吧提供有偿性服务,案发后,经律师介入辩护,胡某作为主犯,最终被判决有期徒刑五年(组织卖淫罪起刑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作为主犯,一般不低于五年)。